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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城镇职工医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调整
2013/8/13   阅读次数:12752

   记者从芜湖市人社局获悉,省人社厅近日下发《关于统一201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》规定,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41元。根据《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》,从本月起,市区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有相应调整。

    新标准规定,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,市区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,按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。6%缴纳,即每人每月23元。医疗救助金由个人缴纳,单位职工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;个体人员由本人按月缴纳;退休(职)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,可对缴纳医疗救助金的个人给予适当补助。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,医疗救助金的缴纳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列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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